行動電源於 5 月 1 日起納入商品檢驗項目 標檢局:檢驗合格商品才
行上市販售法源編輯室/ 2014-04-22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昨(二十一)日表示,為保障消費者使用3C產品安
全,將3C二次鋰單電池/組、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
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納入應施檢驗商品項目,未來必須檢驗合格商品
才行上市販售。
標檢局表示,3C電子產品在現代科技發展與普及下,已成為生活中不
可或缺的一種配備,因此帶起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等設備的使用,但
考量此類產品內部裝置有起火爆炸的可能性,因此發布經濟部標準檢驗
局102年11月20日經標三字第10230020100號公告,
將3C二次鋰單電池/組、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電池充電器納入
檢驗商品項目,並自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,未來出廠產品皆應通過檢驗
才行在市面上販售。
標檢局指出,本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2年11月20日經標三字第
10230020100號公告檢驗的商品範圍包含,使用於3C類商
品的二次鋰電池、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,而所謂「二次」指的
是可重複充、放電的意思,檢驗方式採取商品檢驗法第5條第1項規定
所稱驗證登錄,此類產品應在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並於商品上標貼
商品安全標章,才可進入國內市場陳列銷售。
標檢局進一步說明,凡是在新制上路前已在市面上
販賣的產品,如果能夠出示相關佐證資料,足以證明產品是在實施檢驗
前進口或國內運出廠場產品,即可繼續販售,無須標示「商品安全標
章」。不過新制上路後,進口或國內所生產的此類商品在未
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照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
規定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。另提醒消費者,經
檢驗合格產品仍應在適當環境下正確使用,以避免因環境不良或使用不
當造成災害。